刘晨光 | 人民、国家与政党:中美政治发展道路比较
发布人: 王鑫洁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次数:

作者:刘晨光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副教授

   

【内容摘要】通过“人民—国家—政党”三维框架,辨析中美政治发展道路及其基本政治理念的内在差异。在中国和美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党和国家的关系有着根本差异。美国政党代表资产阶级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在既定政治框架下作为政治博弈的一方力量而行动,受到既定的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约束,以一套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把既有的资本主导的政治秩序固定下来,人民是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政治主体而存在的。而新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以建构的人民共和国,政党先于国家而存在,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国家是由人民所掌握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担负起领导国家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使命。人民共和国真正贯彻和实现了现代民主的基本逻辑。中国的政治发展无疑更加认真地对待真实的民主需求,为了使人民真正享有平等权利、真正当家作主而努力创造条件。

【关键词】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中美政治;制度比较

   

新中国建政以来,经过艰辛探索,业已找到一条比较成熟且适合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那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位一体、有机统一,其实质是“党领导下的民主和法治的辩证统一”。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首次对其做出明确论述。这条政治发展道路的目标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则要靠依法治国。

为了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本文试图对其与美国政治发展道路进行比较论述。十九大报告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既是因为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条件对其政治发展构成了既定约束,也是出于建国者的郑重选择,中美两国在建国之初就把本国奠基在不同的价值原则之上,这也致使两国日后的政治发展表现出不同的路径与形式。

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人民应该是政治生活中掌握政治权力的主体。这也就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还都无法直接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政党作为人民的代表由此而产生。这是现代政治的一般原理。同为现代共和国,美国表现为崇奉选举民主、两党轮替执政的“自由共和国”,中国则表现为一党长期执政并领导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民共和国”。通过“人民—国家—政党”三维框架,我们可以辨析中美政治发展道路及其基本政治理念的内在差异。

一、市民社会与人民共和国

在西方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中,“公民”是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基本的政治概念。从一开始, 比如早在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中,公民就构成了政治生活的主体。就其本义而言,公民是指一个政治体中享有公民权、能够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人。在古希腊城邦政治中,即便在民主最为发达的地方,这样的人也只是少数。

 “公民”的产生,建立在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二元划分基础上。在古希腊,私人生活领域主要就是家庭,公共生活领域则是城邦以及城邦政治所需要的各种公共场所。只有成年男性才可能成为“公民”,也就是成为自由人,这意味着自由本身与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家庭所属的私人领域被认为是非自由的领域,或者说是必然性的领域,为人的物质生存所拘囿的领域。家庭中的有关人员,包括妇女、孩子以及奴隶等,都不能称为自由人。

显然,西方古典的公民政治建立在人与人不平等的基础之上,拥有公民权的公民在政治上居于优越的地位,城邦的政治生活本身也高于家庭生活,前者属于超越生计的自由领域,后者属于为生计而存在的必然性领域。但问题在于,正是因为有一个必然性的领域存在,所谓公民政治才有可能。如果古典的城邦—家庭生活结构发生了变化,这一公民政治模式也就要告终了。

在古典政治与现代政治之间的漫长岁月,是帝国与封建社会时期,古典的那种人与人不平等的结构仍得以延续,但政治参与本身逐渐消解了。更重要的是,原来那种公私场域的二元划分也日益无效,因为政治生活本身越来越具有私的属性,人身依附和对权力的臣服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人是作为“臣民”而存在。然而,现代政治的大厦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建造起来的。

从现代政治的基本精神旨趣来看,它是指向“臣民”的解放,即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试图重新恢复其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然而,我们知道,那些蕴含着现代政治精神的城市共和国在根本上与古典城邦已经全然两样。主要差别在于:经济生活已经不再居于一种低下的、被鄙视的地位,而是成了现代政治的基础。换言之,现代政治的解放,首先是对于“经济”的解放。经济不再是作为一个表示人被奴役的必然性领域而存在,而是可以作为一个不被政治所压迫的自由领域而存在。显然,古典政治对于经济的统辖开始变得无效。

但经济领域日益突出的自足性,也就不太可能孕育出古典意义上的公民。马基雅维利笔下城市共和国的市民,对于私利的关注已经开始超过对于公益的热爱。霍布斯对公民的论述,最终也归于打造一个能够维护公民权利的“利维坦”式现代国家。“自然权利”概念更是根本转换了古典的权力秩序:不再是政治统治经济,而是经济统治政治,不再是经济为政治而存在,而是政治为经济而存在。

这样一来,古典的公民政治或城邦政治就不再可能。现代政治思想家仍然继承沿用了“公民” 一词,并与“社会”连用,组成“公民社会”概念。但其真实含义,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在洛克那里,他也试图使用“公民社会”指代一个政治体,但政府与社会的分离最终仍将导向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论,而这正是黑格尔从英国这一最早成熟的现代国家 现代社会那里看到的。所以, 现代政治的基础以及秘密,需要到市民社会那里去寻找。青年马克思对于国家与法的关系以及犹太人精神的研究,均揭示了这一点。

现代市民社会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生活关系主导的社会。市民社会首先是在旧的政治体系内部生长出来的,并呼唤着一种新的政治体系的产生,这种新的政治体系将以其为基础,并为其服务。所以,作为一种新的政治体系的现代政治,也就是资产阶级所需要并追求的政治。

美国政治诞生在此前没有成熟政治传统的北美荒野,尤其体现了这一现代政治的基本逻辑。最重要的是,美国是第一个有可能也确实实践了把国家建立在抽象普遍的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基础之上的国家。最早发明这些理论的国家,比如英国,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可能像美国那样拥有“自然状态”似的现实社会条件。美国建国者对于美国所具有的特殊禀赋和使命,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们要建立的新国家,一方面自然不同于老欧洲的君主制国家,另一方面也明确区别于古典共和国。

美国建国者所要建立的现代共和国,与古希腊城邦国家所代表的古典共和国的区别,很大程度上正在于基本立国原则的变化。在古典的视野中,无论是“自由”还是“民主”,都是就共同体生活来讲的,特别是在民主政体之下,政治生活的主体往往被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机组成来看,那就是我们熟知的作为公民集合体的“人民”。然而,在现代的视野中,政治生活的主体是去除了任何偶性的抽象个人,他是构成政治生活的前提。因此,现代的自由和民主,都建立在抽象普遍的个人主义基础上,每个人都被认为享有普遍平等的“自然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在美国建国者看来,古典的“民主”既不可欲也不可能。一方面,“人民” 作为一个整体,时常被认为是愚蠢、粗暴、易犯错误的;另一方面,现代的共和国由于人口和领土都大大超过城邦国家了,不太可能实行古典的“民主”。这是美国建国者更愿意把自己创立的国家称为“共和”而非“民主”的根本原因。然而我们也知道,美国的政治发展最终使其自认为是民主的典范。

这种情况的发生过程,显然是“民主”含义的变异过程。美国建国者主张采取间接民主制, 也即是代议制民主,由此可以把更多的政治单元(小共和国)联合为一个整体(大共和国), 这就是他们理解的共和。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美国建国者对于“民主”的改造,由此而带来了一种基于个体主义自然权利论的民主的新生。它实质上也就是资本主义民主或资产阶级民主。

问题在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在理论论证上是建立在普遍平等的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民主形态,却变异为一种新的特权阶级亦即资产阶级的统治。为什么呢?根本是因为,建立在个体主义自然权利论基础上的普遍平等,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抽象的平等,也正是因此,它才能是普遍的。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际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却是由“财产”这一最根本的因素决定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所能实现的人与人之间可能的平等程度,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每个人所占有的财富来衡量了。

美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也向我们显示,自由主义民主在19世纪的大力发展,与美国内部丰富的土地资源有密切关系。19世纪末美国边疆封闭,而美国的工业化发展又达到了一定程度,种种因为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平等而引起的社会政治问题就开始突出了。这个时候,民主本身蕴含的平等权利诉求也就逐渐爆发出来,推动民主本身往前发展与社会政治的进步。然而我们也看到,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民主的平等权利诉求虽然会引发政治体系的更新乃至重构,但在根本上得到实现的程度仍是有限的。

说到底,在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基础上建立的现代共和国,只能是由前者所决定的,因此是附属性的。它是为了保护现有的市民社会秩序以及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存在,而非为了对市民社会本身进行能动性的改造,以使其在实质上而非形式上变得更加自由平等。而在市民社会中被分割为无数的私人利益因而极端碎片化的“人民”,也不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政治主体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建国者从一开始就防止“人民”作为一个总体力量出现的意图,在其所创建的现代共和国是达到了。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政治体系中,“人民”是缺席的,并且这一政治体系本身的一大初衷就是为了防止“人民”的出场。所以,这一政治体系中的种种制度设计,都是作为权力配置技术而存在,其目的就在于使得“国家”不再作为一种由人民所掌握和控制的整体力量而存在。“国家”的功能被限制在只能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范围内,这样一来,既有的政治体系也就成了一个静态的似乎永恒的秩序,最终必然会越来越滞后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以及人民的真正诉求。

与这种“自由共和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人民共和国”。新中国这一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国之所以被称为“人民共和国”,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国家是由人民所掌握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换言之,是“人民共和国”而非“自由共和国”,真正贯彻和实现了现代民主的基本逻辑。现代民主一开始表现在“自由民主”上,但它并没有因为资产阶级的狭隘自私而止步,而是按照自己的内在逻辑,继续发展为“人民民主”。此中关键,即在于“人民”的生成。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近代中国,自从秦朝统一以来已拥有两千多年的君主制传统,却没有西方古典的公民政治资源,也没有西方近代以来的市民社会条件,作为臣民的民众如何转换为现代政治的主体呢?毫无疑问,中国在近代以来的演化,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内部条件,然而,如果没有来自西方列强的入侵与刺激,中国还会沿着惯习的轨道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内外条件交杂导致的大一统秩序的崩溃瓦解,使得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是实现整体的转型再造,为此必须与内外反动势力作斗争。

正是在与帝国主义列强和封建主义势力的反复斗争过程中,中国人民不断觉醒起来。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原因,在根本上就在于中国人民终于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政治力量去创造历史。这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的兴起。它是对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超越,也是对于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创新,是在中国大地上因为真正激发起了人民的主体力量而生成的新型民主。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因此,新中国的成立还只是第一步,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人民要通过自己掌握的国家政权来改造经济基础,推动社会进步和人自身的发展。如果说资本主义的国家观是偏向于静止的、形而上学的,那么社会主义的国家观就突出了动态的、辩证的特征。现代民主的产生源于市民社会的成长以及国家与社会的逐渐二元化,但在社会主义的逻辑规定下,新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在相互作用中齐头并进,协同发展。

从根本上讲,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只是历史的中间物,最终是要在历史中走向消亡的,这就是国家权力逐渐回归社会的过程,是人民作为自己的主人来统治自己的过程,也是真正的民主最终实现的过程。这也是民主的原初本义所富有的理想特征。当然,这是一个无比漫长的历史运动过程,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很大程度上仍是处于新民主主义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个漫长的时期,是人民民主不断生长发展的时期,是人民共和国在人民的掌握之下不断促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时期,是人民本身在历史运动之中不断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时期。

二、国家内生政党与政党建构国家

无论是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还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都存在政党现象。政党是人民的代表。政党之所以有存在的合理性,是因为在既有的主客观条件下,人民还无法直接掌握和行使主权。因此,和国家一样,政党也是个历史现象。并且,由于不同的背景和条件,不同国家的政党的性质、任务、战略等也都不一样。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往往是内生型的,也就是说,是市民社会发展和利益分化的自然产物。英国是第一个发生现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现代政党的诞生地。无疑,英国政党的产生,与资产阶级和封建君主势力的斗争直接相关,而其前提就是资产阶级的力量不断壮大。而到资产阶级胜利掌握政权之后,其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又分化组合,最终成为分别代表保守和改革的两股力量。大概可见,这种政党所代表的乃是特定阶级或特定阶级的特定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

美国的政党尤为典型,并且美国的政党还是在先有了国家之后才正式产生。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大体都是在国家的基本政治框架确立之后,在既定的框架内产生和发展的。换言之,它们不仅是社会内生的,也是国家内生的。也正是如此,我们才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基本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不同的政党所代表的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不同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美国建国者一开始并没有料想到政党的兴起,更不用说美国两党制的正式形成是美国内战前后的事情。非但如此,美国建国者原本是希望通过新生的“自由共和国”来避免党争的。就此而言,他们分享了古典政治作家的视野,认为党争是一个坏东西。当然,他们也承认,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工商业社会,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和利益关系都会自然形成,因此彼此之间的争权夺利在所难免。但问题在于,如何使各种利益集团的纷争不至于危及政治的安定?尤其是,如何在全国层面避免或限制对立党派的剧烈争斗?

我们知道,美国建国者对于“民主”(古典的直接民主)抱有不信任态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民主政治下,直接行使权力的民众容易受到煽动家的鼓动,进而导致政治体内的巨大纷争。采取代议制民主,则可以使民众的热烈情绪得到降温。而且,美国建国者所构建的“自由共和国”采用的是联邦制,被认为是一个复合共和国,也就是说,是由许多小共和国联合构建的大共和国。在美国建国者看来,这就可以进一步把因为不同的利益和意见而产生的纷争首先限制在州的层面,而不至于在全国层面直接形成巨大的具有整体影响的党派利益。

但事与愿违的是,美国立宪建国后不久,联邦党人完全占据主导的政治局面并没有持续多久, 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党人”开始兴起并成为一股与其相对抗的党派力量。实际上,即便在立宪建国之时,联邦党人也面临着反联邦党人的抗衡,他们之间的斗争反映的是殖民地时期新生的美国资产阶级与旧的土地贵族之间以及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利益集团分化以及因此而起的思想观念分化,从一开始就内在于美国政治之中。虽然美国建国者试图遏制这一趋向,但最终还是这一趋向主导了美国政治的未来发展。

19世纪不断成型的两党制框架内,“自由共和国”的各种利益集团也在自由地分化组合, 因此两党所代表的利益、所主张的观点也都在与时俱进地发生演变。在一般情况下,资产阶级内部各种势力之间还是能够取得一定的平衡,共同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但我们看到,奴隶制的存在越来越成为制约资本主义发展壮大的一大障碍,南北双方最终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只能诉诸战争。由此,美国资本主义进入飞速发展时期,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总体阶级的统治更加巩固了,两党制也最终成为美国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之一。一方面,美国资产阶级内部的各种利益集团,尤其是民主党和共和党背后的不同势力,彼此之间的纷争仍会继续进行下去;另一方面,它们会一起维护共同的阶级统治,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不会给第三党留下上台执政的可能空间。

在中华文明悠久的政治传统中,党派一直被视为不好的东西,它往往与结党营私联系起来。更重要的是,在大一统政治传统下,党争总是意味着不同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对立与斗争,而党派之间的纷争自然不利于稳固统一的政治局面的巩固和延续。所以,在正式制度层面,党争总是被严格限制的。近代中国的转型再造,是以延续和维护大一统政治为前提的,所以即便晚清民初出现的各种主张变革乃至革命的政治党派,不管实质意图如何,至少其政纲表面上也都要指向“民族”的大利大义。毫不奇怪,辛亥革命后资本主义性质的制度试验,包括党派自由竞争的议会制试验,最终均以失败告终,那种直接复制西方多党制或两党制的方案在中国行不通。

近代中国需要的是国家的整体再造,而国家的整体再造需要人民作为整体的政治力量而兴起。在此前数千年的政治传统中,人民大多数时候都只是消极被动的政治力量,只是在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中,人民的力量才有转瞬即逝的绽放。在清王朝退出历史舞台之后,面对如同一盘散沙的中国民众,中国革命的真正问题是:如何把民众组织起来?如何把中国人民的力量团结凝聚为一股改天换地的磅礴伟力?毕竟,只有使人民联合成为具有整体性的政治力量,才能从根底上、基础处实现现代中国的整体再造。

我们知道,国民党没能完成这个任务,无论是思想上还是组织上,它都不具备完成这个任务的条件,因此也就无法再造一个新中国。建造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是由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成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建构的是一个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的崭新的现代国家,也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新型共和国。这使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构建过程中发挥更为关键、甚至更具决定性的作用。就其性质而言,中国共产党是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的指向未来社会的无产阶级政党,它所代表的是最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长远利益。尤其是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演变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日益成熟,它不仅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还代表中华民族的利益。这就使它与民族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

也正是因此,在中国和美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党和国家的关系有着根本差异。虽然同为人民的代表,但在美国,政党只是代表特殊的、部分的利益,尤其是参与轮替执政的两党,更是代表资产阶级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并且它们都是在既定政治框架下作为政治博弈的一方力量而行动,受到既定的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约束。而中国共产党是新中国的领导者,这最集中地体现在,新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以建构的,政党先于国家而存在,并且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话,也就不可能有新中国的建立。不仅如此,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担负起领导国家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使命。换言之,建国只是历史的一小步,在建设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的整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一直是领导者。

资产阶级政党可以把它们的国家权力结构固定化,乃至把两党制下的竞争选举视为永恒的普遍真理,但这只是自欺欺人。现代政治的基础与秘密都在市民社会之中,经济社会的演变及其带来的利益观念的分化重组,必然会导致政治生活以及政治制度的变革。因此,问题在于,美国政党是不是能够及时看到并灵活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以便对自身及整个政治制度进行相应的革新。显然,在既有的制度之下,这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基本失去了自我变革的内在动力,大概总要等到有一天发生重大危机来倒逼变革才会继续向前进步。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基本使命就是以自身的不断变革来引领和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人民共和国”中,我们可以找到最佳的佐证。因为理想目标的远大,所以中国共产党不会把执政仅仅理解为对权力的占有,而是希望通过执政来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新国家新社会。与社会的进步一样,政治的发展也是近乎无止境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与国家的互动中,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也形成了一种互动,以此朝向社会和人的共同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发展中只有变动可言,而不需要造就一个相对稳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定型化的制度环境。相反,社会政治的持续发展恰恰需要国家治理体系不断走向成熟和稳定。

三、资本主导下的宪政民主与政党领导下的民主法治

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也是法治政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治化。就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是如此,就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也是如此。不过,同样是实行法治,就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却又大不相同。

首先我们要指出,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法治、甚至也不需要法治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这主要源于对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误解。正是出于这种误解,社会主义国家曾经确实一度不太重视法治建设,并因此遭遇了重大的挫折。对于任何一个政治体而言,基本的政治秩序都是需要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具有的革命性,并不意味着政治制度缺乏相对的稳定性,更不意味着无政府主义。邓小平在新时期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诸多论述,主要就是源于对“文革”的痛彻反思,基本方向就是使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法治化。正是多了法治这一维度,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才最终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位一体、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国家在建政之后,由于强调人民的主体性或者作为领导力量的政党的关键作用,并且由于社会主义事业本身是不断除旧布新、往前发展的,因此对于影响政治发展的制度性、结构性因素不够在意。这构成了妨碍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优良治理的一大短板。

客观地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一定的“法治”优势。这主要是因为,西方文明本身具有深厚的法治传统,并且现代政治的诞生本身也与“立宪主义”特别是对君主主权的制约有密切关系。实际上,资产阶级在战胜封建君主和贵族势力之后,便是进一步通过法治的方式将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确立起来。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实际上就是通过“宪政”来限制人民的主权,将人民的整体力量恒久地封存起来,以实现资产阶级的长期统治。

这里突出的其实是自由或法治与民主的内在张力和矛盾。民主是建立在人人得以平等享有的自然权利基础上的,就此而言,每个人的自由与全体人的自由是内在一致的。然而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民主的实现更多地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而非“全体人的统治”,因此而有了多数人的利益与少数人或个别人的利益之间的可能冲突,也就是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常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对个人权利的可能侵犯。更关键的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民主被简约化为代议制民主,而对选举政治的崇奉意味着,多数人的意志不管对错,都具有最高的政治权威。故而,法治被认为是一种更加具有理性的结构性力量,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制约包括“多数人的暴政”在内的一切非理性力量。并且唯有如此,方可保全自由。

在现代西方语境中,“法”这个词语本身就意味着“权利”。这也意味着,现代法治是建立在权利本位基础上的,而且是个体权利本位。法治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捍卫人的权利。实际上,一个政治体内的公民所享有的种种权利,往往也正是通过法律,而且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给确立下来的。众所周知,《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正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立宪建国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权利法案》一起获得通过,美国宪法本身实际上也很难通过。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权利”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问题在于,仅由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毕竟只是抽象的、形式上的权利。在具体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同样享有平等权利的各个个体与群体所面临的境遇与条件都是不同的,这必然会影响其实际享有权利的情况。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看来,人所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尤其财产权可谓是支柱性的存在。故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实际上所能够享有权利的情况,很大程度上也就取决于人们的财产占有情况。也正是因此,如果不是从经济社会层面解决一些影响权利平等实现的前提条件问题,而只是从法律制度层面规定权利平等,那么在事实上就注定会导向不平等,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因为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而导致的实际享有权利的不公平。这样一来,所谓从保护个人权利的意识出发对民主施行的限制,也就可能变异为更加保护少数富人的权利。抽象的自由理念一旦落入现实,最终结果却是少数富人更加自由。

这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民主与法治,实质上就是资本主导下的宪政民主。宪法所捍卫的自由权利,最终便成了资本的自由权利。这无疑是现代民主的异化。并且,由于“宪政”本身试图以一套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把既有的资本主导的政治秩序固定下来,尤其是要抑制经济社会变化所可能带来的既有政治秩序的变化,以此来维持资本也就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所以从根本上讲,“宪政”是保守的乃至反动的。在资本主义宪政秩序之下,作为一股整体政治力量的人民对于增强和扩展自身权利的积极诉求,尤其是对于实现实质正义的诉求,自然也是被封存或排斥的。

美国的政治发展就很好地反映了这些。与其相比,中国的政治发展无疑更加认真地对待真实的民主需求。自由民主不过是以少数人的金钱自由来限制多数人的民主诉求,人民民主却是为了使人民真正享有平等权利、真正当家作主而努力创造条件。当然,美国建国者以及西方古典作家对于民主弊端的担忧也并非空穴来风,只不过其中涉及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应该是如何使民主更加理性、更加良性地发展,而不是倒回到对民主的限制与否定,更不是使民主变异为它的反面。美国建国者试图通过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来防范“多数人的暴政”。比如,在众议院之外设参议院,另外还设最高法院和总统,本意都是给“自由共和国”添加理性的因素,以平衡众议院所代表的民众意志。显然,这种静态的结构主义设计,并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民主。并且,分权制衡的结果是政治主权的可能分割以及具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的坐大,政治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将是资本而非人民的力量。资本的意志固然可能是理性的,但那也只是理性地追求资本家阶级的特殊利益。总统制的发展可能会给总统身位赋予比较超然的色彩,但两党制的基本框架又决定了它注定是资产阶级利益集团进行激烈搏斗的重要战场。

在新中国的政治发展中,新中国创建者所追求的新型民主,也就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一直都是根本而长远的目标。只不过在现有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条件下,为了使人民民主更为理性而良性地发展和运行,一方面需要将其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另一方面还需要将其置于依法治国框架之下。然而,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依法治国,都不是为了限制民主,更不是为了否定民主, 而是为了在既有的条件下不断形塑人民民主发展的条件,不断开拓人民民主发展的途径,不断提升人民民主发展的品质,不断增强人民民主发展的绩效。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着眼,自觉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而非任何特殊群体、阶层或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依法治国本身所遵循的宪法法律规范,所反映的也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并且会随着现实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进行修订,而非试图构建一套僵化固定的权力结构并使之永久化。

当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程度还处在不够成熟完善的情况下,人民民主的发展也无法超越历史阶段,而只能从实际出发,在现实条件允许的可能限度内,不断推进其发展。在此过程中,党的领导无疑将起到为人民民主发展把方向、定战略、控全局的关键作用,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辩证统一,要通过不断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大力开发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来实现。依法治国则将同时为党的领导的完善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保障,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真正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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