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产业政策大讨论:企业家、法治与产业政策
发布人: 王鹏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


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产业政策的讨论中,张维迎老师一直比较强调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虽然我也很认同我们国家的确应该形成充分尊重企业家、培育企业家的环境氛围,但张老师批评经济增长等主流经济学文献不研究企业家,这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单单经济增长与发展文献里就有很大的一个分支是关于职业选择(occupational choice),研究的是当企业家还是工人的选择。还有很多主流经济学研究是关于最优投资选择的,关于动态契约设计的,关于企业的最优研发投入规模的等等,这些所刻画的也都是企业家的一些核心决策活动。企业家精神,如果非要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它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劳动力等等在GDP的实现上也并无本质差异,都是稀缺的,都需要充分竞争、可流动的市场,也都需要所有权的充分保护。


讨论产业政策,就必然要提及市场缺陷。假冒伪劣、有毒牛奶、地沟油等现象的普遍存在,说明法律的规范、政府的干预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企业家论坛上呼吁要重视保护企业家,政府要少干预、少插手,这些自然会获得欢呼与掌声,但是如果跳出企业管理的微观框架,将企业绩效和制度环境纳入到对应的发展阶段的动态宏观框架下,我们就会发现,保证市场有序竞争的法治环境、金融体系、教育水平等等都是内生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而且实施与监督也都离不开政府。譬如说,好的法治水平就需要足够的财政投入以保证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需要足够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更新执法技术设备并且供养执法队伍,需要足够的财政投入以保证整个立法机构的高效运作,需要足够的财政收入以保证立法与执法都能够同时受到有效监督,而所有这些财政投入都是与这个国家本身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除非有一个经济足够富强的殖民宗主国愿意为这一切操心和买单。


张维迎老师相关分析的失误之处,在于他似乎过于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却未足够重视企业的外部治理,并且他无意识地将企业的外部治理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做切割,将政府的作用、法治水平也与经济发展阶段切割或者将前两者完全对立起来,把市场运作中出现的一系列缺陷与外部性统统归咎于“制度”不完善、“法治”不完善,主张政府应该靠边站,用制度来替代政府干预。应该说,这些也是比较普遍的看法,其实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想法,主张制度重要,但却没有充分重视与强调其实制度是内生的。良好的法治水平,的确是一个社会长期所应该追求的目标,但是各国的改革实践证明,脱离经济发展阶段与制度起点谈制度改革,谈法治水平,将目标当手段,只有比较静态没有过渡动态的改革策略分析实际上是非常低效的。


具体到企业改革问题上,持“华盛顿共识”的学者,往往会给出如下政策建议:先将企业私有化,着重解决公司内部代理人问题,然后把剩下的所有问题主要归结为外部法治环境的改善问题。比如认为此时政府的主要作用就应该是加强法治,然后依靠法治来处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等等。这种经济发展思路的主要问题在于:落后国家可能在所有方面都是相对落后的,无论技术、资本、法律执行、金融体系,政府效率……这时候经济的发展就需要从已有条件出发,边发展边改革、改善制度与体系,不能等所有制度都先变成与发达国家一样“最好”的,然后再去发展经济,因为这个过程非常漫长,所以必须要充分考虑在经济发展、制度改善的漫长过渡动态路径上的老百姓的福利,考虑制度改革的最优路径,而不能单纯考虑制度改革结束以后的稳态。


现实中,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强势到可以长期指定企业去承担种种额外的非营利性的功能和政策性负担,那么这个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管理方式的内生均衡结果是什么?不消除这种指定的额外政策性负担这个根本性问题,只是将其私有化会不会解决官商勾结的问题?会不会反而让问题更加糟糕?这个时候,强调这些企业缺乏企业家精神,有意义吗?换成一个民营企业的老总去管理这个国有企业,在这些政策负担不变的情况下,能够真的解决企业的经济绩效问题吗?在经济水平发展较低的时候,真的能够建立一个超然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先进法治体系(包括相关法律的及时制定与有效执行)来解决政策性负担的问题吗?一个更加具有务实的改革与发展政策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如何结合相应的发展阶段和由此内生出来的资金、人才、及时等一系列约束,推行在整个过渡动态路径上的最优的经济发展与制度改革,这才是真正需要深入思考的核心问题。对于政府的作用,包括产业政策,也应该放置在这个动态宏观一般均衡框架下去思考。


一个企业家或许并不需要关心这个全局性的宏观发展问题,而是关心在既有制度条件下如何整合资源,自己去创新或者套利以达到赚钱的目的(创新型与套利型企业家的划分是张维迎老师的深刻洞见),所直接面对的就是政府无处不在的各种管制与干预,还有贪婪的索取贿赂的双手,对此,企业家在心里当然会反感“有为政府”这个词,即使自己也没搞清楚这个词的学术含义;对此,企业家也会大声疾呼要求政府应该少干预、取消管制,即使很多时候自己其实也是在利用这种政府管制与干预去套利赚了大钱。


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培育和保护优秀企业家对于一个经济体的确是至关重要。但是,如果是讨论诸如产业政策这类涉及到全民利益与长期发展的改革问题,我们学者必须同时聆听分析企业家与政府部门官员两边的说法,聆听分析被雇佣者、消费者与广大居民的看法与利益之所在。在商学院教书、认识很多企业家、更加了解企业内部的微观管理,了解企业如何与政府打交道,这些的确都会更加有利于了解真相,但对于中国的国企改革,对于产业政策,这个微观层次的视角是不够的,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当下的国企改革与产业政策问题,影响的是整体经济的全局,而绝非单个企业是否赚钱、企业老板与政府官员如何在桌底下从事黑幕交易的问题。


为避免误解,我也必须说明,法治建设乃至政治体制改革,我都觉得是重要的,都是需要认真借鉴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经验的。但我想强调的是,这是一件有成本的长期过程,是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配套的过程。在法治不健全的实际的过渡动态路径上,如何考虑政府的能动作用,如何尽量引导政府去做积极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事,如何有效地批评政府所做的错误选择,如何形成客观的全面的正确的社会思潮,这才是更加务实的方式。倘若只谈将政府手脚绑住,只谈“所有的产业政策都注定是失败的,所以都应该被取消。”这些所谓的“常识”,这些口号,虽然可能一部分企业家听了以后会觉得遇到了知音,觉得非常解气, 但是这无助于我们对产业政策成败原因的客观理解,亦非实际改善世界的有效方式。


(编校:上官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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