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新维度 | 范勇鹏-重思规模:探寻有关“可大可久”之道的政治学
发布人: 王鑫洁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


重思规模:探寻有关“可大可久”之道的政治学

范勇鹏

作者系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教授


人们需要政治学是因为它有用(或应该有用)。资源的稀缺性未解决,在可控核聚变和机器人等技术实现新的突破之前,人类还远不到可以用剩余财富来做无用之事的时候。政治学最根本的用处就是解决政治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一种政治学有多重要,取决于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有多重要。无论从绝对还是相对标准来看,提供政治秩序,保障人们的基本安全和福利,应该是最重要的、或曰“第一性”的政治问题。(1)但是政治学也是一种话语,具有建构的功能,会造成这样一个陷阱:人们是否相信一个问题的存在,往往比这个问题是否真的存在更重要。随着生物、物理等科学的发展使无机和有机、物质和意识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传播、选举和政治营销领域的应用,话语建构的威力有可能变得无比强大,使得“你以为的不一定是你以为的”。现代西方政治学的问题关切,一直就在致力于进行这种建构:权利、政体、程序等问题被建构得无比重要,“政治秩序”这种“第一性”问题反而遭到掩盖。


实际上,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如何实现一定范围内的政治秩序始终是第一性的政治难题。千万年来,死于这个难题的人如恒河沙数。随着国家规模的变大,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也呈指数级增长。与数十百人的部落相比,一个田连阡陌、众以万计的群体要维系统一和秩序,其难度决不只是量级的差距。一定规模的国家,不仅仅需要制度、规则和暴力工具,还需要神话、说辞和礼仪。(2)人类今天显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西方主流政治学面对大规模政治秩序问题,采取的是一种掩耳盗铃的态度。它先是建构起一种“合法性”神话,将某种程序性因素作为制度想象的基石。有了这个程序性的“合法”的制度,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如何实现大规模政治秩序的问题,以及许多其他问题,被屏蔽掉了。它会说,我们有美国这样的大陆规模国家,有印度这个最大的发展中“民主”国家,有圣马力诺这样的民主小国,小国可以通过联邦制合并为大国(如美国、德国),甚至在国家之上还可以组建更大的国家(如欧盟),大国可以裂变为小的民主国家(如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单一制可以转变为联邦制(如比利时、埃塞俄比亚和西班牙),真是“小大由之”,不服来战。中国学界拥趸也请缨为其代言,声称“不得不说世界趋势是单一制国家的联邦化,而不是联邦制国家的单一化”。(3)为了阻止别人进一步追问,它还断然宣称“历史终结”,等于是宣布吊销对这种“合法”性制度逻辑进行任何追问的“合法”性。冷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中,除了中国仍在坚持自主制度探索之外,世界已经几乎被这套合法性理论催眠,没有能力做出像样的反思和建制性的竞争,只有伊斯兰世界的宗教冲动进行偶发性的零星造反。(4)


一、两千年西方政治的“分”之痛


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纽约时报》2018514日发表了一篇文章:《美国是否大到无法治理?(Isthe United States Too Big toGovern?)》。这是对激荡于美国社会思潮中的一个重大争论的反映,这个争论已经进行了至少二百三十多年,那就是:美国的制度能否维系这个大规模国家的治理。这篇文章引发了又一波激辩:一篇文章以印度为例,指出没有任何形式的政府能够管理这么多的人口和亚文化。(5)另一篇评论指出,“治理国家的复杂性已经呈指数性上升,但是美国领导人管理国家的能力却没能跟上。如果一个公司的CEO和董事会不能有效地治理公司,这个公司很难幸存。这可能也会是美国的宿命”。(6)一篇文章引用美国著名外交官、冷战的发明者乔治·凯南(GeorgeKennan)的话,认为美国分裂成一打左右的选民共和国似乎会更好。(7)这些可不是“网络喷子”们的臆想。看看民调,据路透社的一项调查,约四分之一的美国人对美国的解体持开放态度。(8)一些地方也兴起了分离主义的新一波高潮,虽然影响有限,但反映了美国政治的深层问题。(9)


不仅美国如此,过去几年中,世界到处都在发生有关政治离散的新闻:2017年加泰罗尼亚独立公投,2016年英国公投脱欧,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等。非西方世界也深受困扰:乌克兰内战,库尔德问题,苏丹分裂,缅甸罗兴亚人危机。发现问题了吗?如果没有发现,我们可以向前回溯:苏联解体,南斯拉夫解体,捷克斯洛伐克解体,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地方分权和欧美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印巴孟分治,英法殖民帝国解体,奥斯曼土耳其解体,奥匈帝国解体,美国内战,神圣罗马帝国解体,1517年宗教改革,东罗马帝国解体,破坏圣像运动,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的帝国二分,戴克里先的四帝共治,中东哈里发国家的历次分裂以及逊尼、什叶、苏菲、伊斯马仪等派系与政治力量纠结不休的千年纷争,罗马帝国崩溃后的封建化和中东各帝国末期的半封建化……


所有这些事件的共性就是一个字:“分”。当然,这些同类现象并不能简单组合成一个连续的历史趋势,事实上,有些“分”,在历史中是两次“合”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但是往往被人们忽视的一点是,中国之外的亚欧大陆历史中,分与合的拉锯战之中,合的力量始终没有能够以一种线性上升的姿态取得优势,也未能发明出某种能够起到“棘轮效应”的机制来防止政治规模的倒退(10)。黑格尔曾经批评中国无历史,事实恰恰相反,中国表面看似无意义重复的王朝更替背后,是一部漫长坚韧的制度演进史;(11)而地中海诸文明,几乎是在低层次的制度重复中,走过了两千余年的“停滞的历史”。其具体原因固然很复杂,“空心开放”的环状地理结构(12)、东西方贸易通道的战略位置、外来民族的不断涌入等,但是制度建构的无能显然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直到今天,整个地中海地区仍然未能解决大规模政治治理这一基本问题,可见的未来也没有希望。在中国政府将恢复国家统一提上政治日程之际,今天的地中海文明圈又一次走在以“分”为主旋律的历史下坡路上。


显然,西方政治学想让我们“以为”的那个东西,并不是我们“以为”的样子。西方政治学对大规模政治秩序问题的忽略不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历史终结”式的解决,恰恰相反,是因为其赖以建立的历史经验,没有留下这方面的有效知识、智慧和制度遗产。


二、西方政治学的“城邦眼界”


在经济、市场和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研究文献中,“规模”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无论在哪个语种的文献中进行检索,都能得到大量关于国家经济规模、市场规模和公司规模的研究著作和论文。但是在触及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等宏观问题时,大量研究仍倾向于将规模宵壤之别的国家混为一谈,用诸如新加坡之类国家的发展模式来比较中国这样的大国。(13)用“规模”这个关键词来检索政治学文献,收获更是少得可怜,而这寥寥几篇文献,也大多出自高度单一的研究视角。(14)


对于国家这种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规模真的不重要吗?现代政治学对规模问题避之唯恐不及,究竟是某种有意识的掩盖策略还是纯粹的偶然性忽视,尚需考察。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与西方政治学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有关。


在当前中美关系的讨论中,人们常引用“修昔底德陷阱”。揆诸历史,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双方,最多不过是几十万人口的小型城邦,用它们的历史经验来描摹中美两个亿级人口的巨型核武国家之间的关系,无异于用低速世界的物理学原则来衡量高速物理世界。我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一种“城邦眼界”。这种城邦眼界在中国的政治学圈子中极其流行,不信且看有多少论坛、读书会、丛书、栏目乃至新媒体账号以“城邦的世界”“叙拉古之惑”“理想国”“哲学王”之类具有明显城邦色彩的字眼为题,又有多少概念因挂上某个城邦时代的名头而大行其道(“修昔底德陷阱”“塔西佗陷阱”“阿喀琉斯之踵”“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是一个拥有长期大规模政治实践经验的国家,我们的政治学家却如此喜欢钻在城邦政治的耳朵眼里转圈圈,可见受西方政治学影响之深。这种观念可溯源于清末知识阶层面对文明冲击之际的心理震撼,严复的“知欧洲分治之所以兴,则知中国一统之所以弱”,便是中国传统大一统观念转向西方城邦眼界的一个标志性言论。


那么西方政治学的城邦眼界来自哪里?


(一)城邦时代


西方政治学的源头通常被回溯至古典希腊时代,那是一种典型的城邦政治时代。因而,柏拉图这样的政治思考者自然难以跳出小规模公民团体的眼界,比如他认为理想国家的公民数量是5040人。(15)亚里士多德开比较政治制度的先河,研究了希腊158个城邦的宪法史(不过唯一的证据就是1891年发现的《雅典政制》残篇)。以当时的信息手段,能够了解一百多个城邦的制度,足以说明这些制度的规模之小。无怪乎他也认为城邦不能大。(16)这就是西方政治学“城邦眼界”之源。


城邦的黄金时代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小规模国家的普遍失败给人们带来苦难,也扯去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生活神话,将安全和秩序这些第一性价值赤祼祼地摆在希腊人面前。伊壁鸠鲁学派就是对这种局面的“简单粗暴”回应,他们认为根本没有什么绝对正义,国家的意义就是为了安全,就是人们为防止伤害而达成的一项契约。如同现代自由主义将“正义”定义为“程序”,伊壁鸠鲁学派将“正义”定义为安全和利益。由此导出的结果自然就是政体不重要,只要有效就行,所以他们大多倾向于君主制。这种转变对于城邦眼界有着双重的影响:一方面,不必再执着于某种政体形式,使人们有可能去回应更大规模的政治秩序问题,为打破城邦眼界提供了一条路径;另一方面,把国家假想为一种契约,却无助于人们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契约是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利害相权为基础,没有神圣性、崇高性,因而不利于将较大的人群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更高级的政治结构。这种契约思想一直影响着欧洲的国家发展,即便是形成了大规模的国家,也无法形成相匹配的复杂制度和统一文化,实际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古典时代的城邦眼界。契约观念在现代之初又一次流行起来,通过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进入了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主流,其弊端依然体现在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对共同体的侵蚀之上,今日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危机,大多能从这里找到根源。


(二)帝国时代


城邦时代末期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和城邦眼界并行的普世观念。犬儒学派就是最早的世界主义者。中国先秦的天下观念是以一个具体的地理空间想象和制度结构为依托的,春秋战国政治思想从小国寡民阶段进入大一统阶段也是伴随着制度的空间扩展。所以如果说中国古人有某种世界主义或天下观念的话,它是与政治实践紧密相连的。西方思想中的世界主义则纯粹是观念中的想象,在人间没有对应物。即使是几乎相当于当时所知世界(theknownworld)的罗马帝国,也没有资格自称世界,更何况与同时期的中国相比,罗马的制度水平显然低得多。最终世界主义和宗教合流,形成独特的一神普世宗教现象。神带走了世界关怀,留给凡人的仍然是一种狭隘的政治眼界。


早在亚历山大帝国时期,随着城邦政治思想的失效,希腊就在寻找适合更大规模共同体的观念武器。据记载,亚历山大大帝在一次宴会上祈求马其顿人和波斯人能够组成一个联合的共同体。(17)注意亚历山大所采取的方式:不同于西周封建、秦立郡县,他所做的只是祈求,只是表达一种没有任何实施方案的愿望。我们不能苛责亚历山大,其实他之后的西方历史也依然长期徘徊在这个层次,直到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写下“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18)


所谓希腊化时代之后的地中海进入了诸王国时期,它们都采取了专制政体,原因就是没有任何其他政体能把希腊人和不同的民族融合起来。为了维持希腊人从未见过的较大规模的异质国家,地中海诸文明发明了不同于地方性法律的国王法(普通法),并依靠国王的神性来维系统一。(19)“世界主义+普通法”给了地中海世界居民一种超出城邦规模的眼界,也给新的秩序提供者——罗马人准备好了材料,但是粗鲁的罗马人没有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完成一次制度革命,为地中海世界的统一做出贡献。罗马人有两个缺点:首先,他们仍然是城邦人。从王政时期到共和国、到帝国,罗马的制度始终没有摆脱罗马城的阴影。“罗马法与大多数古代法律制度一样,起初只是一个城市的法律……是为数很有限的一批公民的法律……无法适用于任何一个非罗马出身的人”。(20)“罗马的法律后来已无力统治共和国,这是千真万确的事情”。(21)让罗马人来设计大规模国家的统一制度,就如同让一个山村少年一夜之间君临天下。


罗马人对大规模国家的统治采取的是一种十分随意而粗陋的方式,主要是靠军队和联盟。与其说是靠制度来治理,不如说是靠军事和外交政策来治理(这一点直到东罗马帝国灭亡时仍未根本改变)。尽管罗马人建立了大道、驿路、供水设施,甚至长城,也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文字和公民权,实际上他们在帝国制度上鲜有建树。与中国郡县制建立之后“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22)的高效制度不可同日而语。即便是公民权,早期的政治意义也仅在于能够到罗马城参与公共生活。罗马政治生活的中心就是罗马城里的选举和派系斗争,而非全国性的制度。(23)后来罗马为了解决兵源问题大量地解放奴隶并赋之以公民身份,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公民权本身的含义变得日益稀薄,罗马公民与罗马国家之间的物质和精神纽带不断松弛,最后走向解体。罗马帝国就像是一个长着儿童头脑的软骨症巨人,如孟德斯鸠所说:“罗马既不是一个王国,也不是一个共和国,而是由世界各民族组成的躯体的脑袋。”(24)中国人对于所谓罗马“行省”的理解,往往是基于中国地方行政制度记忆的想象,实际上罗马政府“远非现代意义上的官僚政府……帝国的行政官员只是附加到遍布帝国的自治共同体之上的上层结构”。(25)


其次,文化不发达的罗马人接受了希腊的文化,进一步将他们的头脑锁定在城邦眼界之中。早期罗马史家波利比乌斯的政体理论明显受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影响。此外,共和国末期传入的伊壁鸠鲁学派也有助于腐蚀罗马人的心灵。(26)希腊晚期世界主义传入罗马,以及罗马初期斯多葛学派所持的世界国家理念和普世法律理念的流行,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此后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路径:普遍主义向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罗马法的结构,一个方向是宗教,由此开启了国家之灵肉分离的历程,阻碍了西方理性制度的发展。


罗马人的城邦眼界使他们没有能力真正解决大规模国家治理的问题,后世的法兰克王国、神圣罗马帝国、沙皇俄国、拿破仑的法国、墨索里尼的意大利和今天的美国都梦想重温罗马的光荣,甚至在君士坦丁堡陷落后,奥斯曼帝国苏丹穆罕默德二世也自称“罗马恺撒”。(27)所有这些后继者的悲剧在于,他们所向往的罗马人虽然创造了伟大的军事成就,却始终没有在精神上跳出城邦眼界,没有发明出成熟的政治制度,导致昙花一现的统一之后,地中海迄今再也没有能够重现统一。面对罗马往事,后世西方贤哲往往感慨“命运”之难测,却极少想到决定命运的,可以是“制度”的发明。此后,整个地中海文明圈政治发展就陷入了统一与分裂的循环。与中国大不相同的是,这种统一与分裂不是在大体相同的范围内、由某个主体民族和主体文化不断地克服分裂性因素,不断实现更高级的统一制度建构的历史(波斯人和奥斯曼土耳其人与中国略有类似之处),而是各个勃兴民族在实现短暂而有限的统一局面后,一旦面临分裂性挑战就疲于奔命、不断放弃、最终分裂消亡的历史。


这方面有无数的例证:首先是罗马人。面对大国治理的挑战,他们不是像中国人那样发明更具有统一性的制度,而是像皇帝戴克里先那样采取“分”的姿态:他提出“四帝制”方案,将国家交给两个皇帝(奥古斯都)和两个副帝(恺撒)来治理。在蛮族踏破多瑙河后这个制度的弊端就暴露出来,“行政管理方面的这种划分对西方的事务是十分有害的”。(28)此后,东西方教会的冲突(如破坏圣像运动)、各种教派的冲突不断地撕裂帝国。


其次是日耳曼人。蛮族诸国从开始就是民族和部落林立,至今未能建立任何统一国家。一度呈现出统一幻象的神圣罗马帝国在16世纪的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中也彻底分裂,“三十年战争”后德意志分裂成300个独立诸侯领地和1000多个独立的骑士领地。“直到1866年为止,一个在中德意志乘火车旅行的人常常感到有趣的是,每隔一两个钟头……已经离开一个德意志的小王国,进入另一个小王国了”。(29)


地中海其他地区也是一样,前伊斯兰诸帝国都是在迅速崛起之后即面临各种分裂性因素迅速崩溃,几乎没有留下像样的制度成就。伊斯兰教的教俗合一体制是一个制度革命:从一个方面看,比基督教制度少了分裂性因素,避免了基督教世界面临的“上帝”与“恺撒”之间的灵肉分离。(30)但从另一方面看,这种体制也使宗教和政治的分裂互相强化:“政治群体往往体现为宗教派别,政治对抗通常采取教派运动的形式,政治斗争的首要方式便是信仰的指责。”(31)7世纪以降,伊斯兰诸帝国始终没有逃脱分裂性因素的困扰。如同罗马皇帝靠“四帝分治”来应对规模问题,阿拔斯王朝的阿布·阿拔斯哈里发也采取了“东西分治”的方法来应对帝国统一的地理障碍。如同罗马帝国在蛮族入侵面前采取封建制以保障最低水平的安全,伊斯兰教帝国在哈里发控制权衰落之后也同样出现了半封建化,如10世纪时地方总督把辖区变成世袭的公国。(32)在统一制度建构上最为成功的奥斯曼土耳其,地方行政机构也未能脱离与军事组织的关系,以名为“蒂玛”制的半采邑来支撑军事和行政管理,始终没有达到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高度。


对地中海帝国时代的批评并不是要抹杀其努力和制度成就。罗马教会在中世纪长期维系最低程度的西方道统和共同体意识堪称历史奇迹;伊斯兰教俗合一虽几经兴衰,但至今仍是伊斯兰世界一个重要的统一性因素;埃及和土耳其伊斯兰制度中的奴隶兵制,虽然今天看起来古怪,其实也包含诸多进步因素。问题在于,这些宝贵的统一性制度遗产均未能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质,完成对城邦政治的超越。


(三)民族国家时代


近代,欧洲人走上了崛起之途,但是城邦视野仍然限制着他们的制度想象。卢梭主张小国寡民。(33)孟德斯鸠虽然指出小国易亡于外敌,大国易亡于邪恶。但他的立足点仍是小国优越,只是要为了生存而做出部分妥协,基于荷兰、德国和瑞士联邦的经验,他主张由小国组成大的联邦。(34)这些思想家之所以对于小规模国家念兹在兹,不仅仅是由于他们未曾体验过高度制度化的大规模国家的样貌,还由于他们对于理想制度的理念限制了他们的政治想象力。正如孟德斯鸠所说:要维持原有政体的原则,就应该维持原有的疆域。(35)


英国的哈灵顿和休谟最早将共和制度与超过城邦规模的国家联系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近代民族君主国的成型,使之前不切实际的讨论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西方政治哲学被政治现实逼着进入了民族国家的时代,今天仍停留于这个阶段。如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对现代政治思想的梳理就是止于民族国家,厚厚的两册竟无一言涉及国家规模问题。法国学者马太·杜甘在一本专门讲国家比较的书中,谈到了国家大小规模的多个方面之后,竟然声称除了国际关系外,政治体制和规模没有关系。(36)


但是真正面对规模问题的政治家是不会漏掉这个问题的。美国的建国是西方文明在古罗马之后第一次有机会尝试大规模国家建构。区别在于,罗马是从一个共和国通过扩张殖民地而成为一个大国的,没有经历过有意识的制度创造。而美国是试图建立一个新的共和国,所以规模的阴影自然笼罩在建国者的心头。托马斯·潘恩(ThomasPaine)的方案是用代议制来解决规模问题。即便如此,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也不相信美国可以成功实现一个大规模国家,认为它“只能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我怀疑除了在新英格兰城镇的程度上,它是否具有可行性”。(37)


在美国制宪会议上,规模问题是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邦联条例》和《宪法》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是否需要和可能建立一个大型共和国。反联邦党人声称“最大的州是治理得最坏的州”。(38)在这次辩论中,大国的好处得到了西方历史上罕见的正面陈述,其中典型就是麦迪逊的规模大不仅不是劣势、而且是优势的观点。(39)这场辩论得到了政治学者无以复加的关注,可是他们总是忘记:这些美国建国者们面前的难题,只不过是建立一个区区290多万人的国家(按人口规模在今天的中国城市中排进前180位,应该在大庆和秦皇岛之间)。即便是对春秋战国的中国人、中世纪的阿拉伯人和拜占庭人来讲,这个规模都不算是个什么挑战。


即便是潘恩等人发明了用代议制来解决规模问题的方案,反联邦党人的担忧依然有现实性。因为大规模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构规模有限,注定不可能成为“人民的画像”。在规模的挑战之下,代议制政体若想保留其所谓的“民主性”,只有两种办法:一是扩大代表规模(这就会带来运行效率和成本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可能会使制度陷入失能,如果不扩大代表规模,就会导致选区过大,减弱选民和代表之间的联系,当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百万分之一的决定权,选举还有什么意义?);二是缩小规模,回到小国寡民。


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一个被无数政治学家和法学家顶礼膜拜的联邦制宪政国家。联邦制实质上就是从小规模国家体系进化至大规模国家之间的过渡阶段,是为了解决规模难题而产生的一个未完成状态。不幸的是这个未完成状态被写在了羊皮纸上,成了一个无法改进的机器(麦迪逊就明确承认美国宪政设计得如此复杂就是为了避免后人的修改)。


这样一场西方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国家建构过程所产下的“宪政联邦”这个未完成状态的制度模式,随着美国西部边疆的扩展、南北方因关税和蓄奴问题的争论、墨西哥领土的并入以及海外殖民地的占领和加入而不断受到挑战。美国之所以能够闯过这些关口,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它独一无二的优越条件——两洋保护的安全位置、极其丰富的资源、优质的移民劳动人口、相对于欧洲的贸易优势等等。但是,即便是在这样一个“流着奶与蜜”的伊甸园中,美国的制度也是付出死亡率极高的内战的代价,并靠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巨额财富才幸存下来,是靠着垄断科技、贸易、金融、能源优势从全球汲取资源才维持正常运转。一旦这些优势开始消退,美国的制度马上就会暴露出各种弊病,雅典、罗马、君士坦丁堡和佛罗伦萨历史上无数次上演的历史悲剧又开始以惊人的相似性在美国重演。


失去了这些优越条件的佑护,规模与制度之间的张力又一次显露出来,不少思想家都敏锐地注意到这个势头,但是他们一时未能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何在。例如,一些思想家自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把目光投向美国面临的文化分裂,如保守派作家希梅尔法布就写了一本名为《一个国家,两种文化》的书,警告美国面临的分裂危险;(40)保守派法官伯克认为自由主义在摧毁美国文化;(41)亨廷顿写书质问《我们是谁?》;(42)布热津斯基宣称价值的崩溃将威胁到美国文明的生存。(43)这些声音当然不受自由派欢迎,但是他们将问题限定在文化层面,其实已经是在回护美国制度之弊端。罗伯特·达尔敏锐地发现了美国的制度与国家规模之间的张力。应该说,达尔的书当时算是民主与规模关系讨论的一个重要总结,他将问题表述为“公民效能”和“体系能力”的矛盾,并进行了十分细致的研究。但同样是由于对政体的执着,他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的,最后实际上是放弃了对民主最优规模的探索。(44)可是此书恰说明制度与规模的关联是他的真正关切,是西方政治学未解决的一个难题。


除了美国,现代世界大规模国家建设最重要的例子还有苏联和欧盟。限于篇幅,本文暂不展开。但需要提到的一点是,美国、苏联和欧盟的基本建国原则都是联邦制,其历史渊源均可上溯至近代之初乃至城邦时代之末的契约观念。(45)如前所述,契约观念的产生乃是小规模政治共同体生活失败后,人们面对更广大世界时的无所适从感的产物。它可以催生普遍的法律和规则,如希腊化时代的普通法和罗马时代的万民法,却不能构成共同的生活意义;它可以为普世性的宗教奠下基石,就像地中海世界的诸亚伯拉罕宗教,却不能提供适合大规模国家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它可以构建出一种基于利益的共同体,却不能提供一个命运的共同体。即便是从城邦观念的角度来看,契约所带来的也不是一个完整意义的共同体。亚里士多德明确区分了一个共同体(即国家)和一个赋予公民平等权利的协约体系,一个人“不是因为拥有了起诉和被诉的法律权利而成为公民,因为这种权利可以通过协约条款的规定而获得”,国家也“不是为了交易和相互交往而存在”。(46)


那么我们回头看美国、苏联和欧盟,这种基于个人和较小共同体之间的利益选择和契约原则而形成的联邦制国家,本质上还是停留在城邦政治的层次上,无法真正回应大规模政治秩序的挑战。这种源于城邦政治的制度形式自然也逃不出选举、代议和党派斗争,逃不出个人和各种利益集团基于自利的离散性张力。


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因利而聚、利尽而散。欧盟各成员国也是逐利而来,无利则脱。这种短视的利益动机恰恰无法真正保障共同的根本利益。苏联各加盟共和国解体之后的状态自不必言。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之后,欧盟政治精英力推《宪法条约草案》,却因2004年公投而破产,欧盟深陷危机十余年,今天仍是前景晦暗。


美国历史上也是如此,建国十三州即为利益而结成契约联邦,故一旦发生利益冲动,联邦的基石就会松动。自19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南北方因关税问题而怨气日积,南方出现了卡洪(JohnC.Calhoun)之流为代表的“拒行联邦法”(nullification)思潮。美国宪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州际贸易”条款最好地反映了美国作为利益共同体的性质:在联邦权和州权的争议中,最高法院在涉及州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等案例中,倾向做出有利于联邦权的裁决,反之则倾向于州权,目的是(且仅是)为了实现共同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不同于台湾学者胡佛所说的“国家是必要的善”,美国的宪法精神可以概括为“国家是必要的利”。1861年,美国幸有林肯,甘冒违宪罪名和万世挞伐打赢内战。今天谁来做林肯?美国究竟会走向合还是分?本文开头所引之《纽约时报》文章,会不会真的不幸言中美国制度的未来结局?一切尚属未定之天。


西方民族国家时代的大规模统治还存在一种特殊形式,就是以英帝国为代表的殖民帝国体制,以及殖民帝国衰落而形成的英联邦体制,它们也在实现大规模政治秩序方面做出了尝试,限于篇幅,此处不赘述。但其实质仍是以暴力为基础,缺乏长效的制度安排。对此,我们只需听听帝国主义分子西塞尔·罗德斯(CecilRhodes,罗德奖学金的创始人和罗斯柴尔德集团的盟友)手下军队的一首歌:“叫他们听听另一种布道——从山上,用你的马克西姆重机枪。”(47)


三、从人类的维度思考政治


困于城邦眼界的“小家子气”政治学,自然会忽略掉诸多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将大量的注意力和资源投资于一些次要问题甚至伪问题。略举几例:如鲍尔等编写的政治概念手册,关注的是宪法、民主、国家、代表、政党、爱国主义、公共利益、公民身份、腐败、民意、意识形态、权利、财产、革命这些概念。(48)再如海伍德所著的政治学核心概念手册,收入的概念比较多,仅列举“制度”部分:绝对主义、权威主义、资本主义、集体化、协和制、组合主义、独裁制、精英主义、自由民主、军国主义、议会制政府、父权制、多元主义、民粹主义、总统制政府、共和主义、革命、极权主义。(49)很显然这些概念反映了西方政治学的一些基本特征:其一,高度关注顶层制度,关注中央政府,没有一个概念涉及地方制度和基层制度(希腊罗马城邦生活的遗风);其二,有浓厚的政体分类意识,认为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按形式定义的类型(古典政治哲学的影子);(50)其三,重视程序而非实质,形式而非效果(“资产阶级法权”式的形式正义);其四,极强的意识形态性(冷战流毒)。国内政治学也有不少是这个路子,甚至不少官方政治学教材也是按照西方政治学的框架编写,未开口就已陷入别人划定的牢笼而不自知。


但是对于本文讨论的大规模政治秩序问题,上述这些概念显然无效。要理解和应对“第一性”政治问题,即如何实现大规模政治秩序,仅关注三权分配、一院两院、总统内阁、一党多党、一元多元、开放封闭、民主专制、宪政专政等方面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要关注人类诸文明的政治智慧,中国古代制度精华以及中国共产党创造的新政治传统,至少要关注权力性质、正统来源、文教德治、政府构成(行政层级、央地关系、基层单位、决策过程、制度沿革)、官僚制度(官员选拔、监督考核、禄秩勋爵)以及宗教礼仪、田制税制、货币财源、公共工程、政商关系、应急机制、军政关系、役制兵制、宗法乡约、教育考试、法制民俗等等重要问题。充分研究这些方面,才有可能看懂大国政治于万一,了解制度精髓之一斑。政治是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如果再沉溺于建立在如此单薄粗陋经验基础上的西方政治学,我们将忘却三千年来积累的经验智慧,也将没有能力看懂和解释现代政治世界的真谛。


近年来,中国政治学界,乃至更广泛的学术、思想界,普遍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跳出城邦眼界,关切大规模政治秩序者已渐行渐多。哲学界的赵汀阳较早开始尝试建立对中国长期大一统问题的回答。(51)史学界的一些热点,如围绕新清史、蒙元史的讨论从相反方向将统一和大规模国家的问题反馈给政治学界,也引起了一些思考。政治学和法学界一些青年学者近年来也开始关注规模问题以及帝国宪制、地理政治等相关领域。(52)但是目前最新的突破是在法学界,苏力的《大国宪制》是回答中国政治传统和国家规模问题的一本集大成之作,堪称该方向之前沿。(53)强世功的思考也敏锐地触及这个方向。(54)


王庚武指出了超越城邦眼界的意义:“向城邦理念的回转贯穿了整个中世纪直到近现代。从深层次上说,小型政治单位的理念生生不息地存在了下来”,“构成日耳曼部落系统基础的,是对小单位的认可”。(55)西方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虽然大量借鉴了中国创造的官僚制度。但是西方制度基因中的“微型”传统仍然在发生影响。而中国政治就不会出现西方那种两极化的现象,如财政悬崖问题,“如果中国人能在管理国家方面做得再成功些,人们就会开始怀疑英美全球体系。美国人确实感到一种改进了的替代性制度的威胁,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西方所代表的一些最核心的理念”。(56)


本文批评西方政治学的城邦眼界,引入对大规模国家问题的讨论,并不是要否定地中海–西方政治传统和西方政治学传统的价值,也不仅是为了探索建构中国知识体系和中国话语体系,而是基于对人类命运的沉重关切。历史上每次瘟疫肆虐,都是基因的多元挽救了人类这个物种。未来人类面临的政治挑战,也同样需要多元的政治基因来提供武器。现代西方政治学的普世霸权和一元傲慢会限制人们的智慧,使人类政治观念走向低智化和思想懒惰。当前西方政治陷入了危机,也开始抛弃自己的世界责任,把其在历史上带来的不公正和造成的烂摊子弃之不管,全然不顾“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正义。中国则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通过“一带一路”等倡议脚踏实地探索新的人类生存方式和全球治理方案。这个历史转折时刻,尤其需要从中国这个唯一具有长时期大规模秩序成功建构经验的文明中提取历史的智慧。



本文注释:

(1)涉及政治秩序的起源,国内绝大多数政治学文献,乃至绝大多数政治学课堂,都会从霍布斯等西方政治思想家讲起,这是中国学界受西方政治学浸淫之深且广的例子。实际上中国先秦以降历代政治思想大多是以野蛮状态作为逻辑起点来推演政治秩序起源的,虽其发展理路与西方殊异,但其关于前政治状态的思考也有巨大价值,可惜却被中国政治学弃之不顾。例如,管子认为在野蛮状态下“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刘安的《淮南子》强调天灾人祸对政治起源的作用,显然比霍布斯的理论拟制更符合历史,他认为自然状态下有各种天灾祸害人民,有圣人出,才带来“天下广狭险易远近始有道理”的局面,对于人祸,“圣人勃然而起,乃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除秽,以浊为清,以危为宁”。唐柳宗元的观点已经非常接近霍布斯的看法,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力大者搏,齿利者啮,爪刚者诀,群众者轧,兵良者杀。披披藉藉,草野涂血。然后强有力者出而治之。往往为曹于险阻,用号令起而居臣什伍之法立。德绍者嗣,道怠者夺”。柳氏与现代现实主义政治学颇有会通之处,认为政治秩序和国家产生于运用强权以执行公理,打破了人民遵奉或上天授命的神话。宋苏洵从功利的角度讲制度起源。明方孝孺则认为政治秩序产生于人类对不平等状态的不满,政治的作用在于补救不平等,使人人得遂其生。明黄宗羲从公共性需要入手,“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谭嗣同也倾向于功能说,“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清末学人已经对西方政治思想有所了解,可以与其进行对话了,故严复不同意霍布斯和柳宗元式的自然状态观,认为自然状态并非人自为仇,而是由于群体规模变大,宗法不能继续维系,才产生国家。章太炎侧重法律,认为法律源头在上古之士师,士师之起又源于军吏,法政均起源于军事行动,不过章氏后来转向无政府主义倾向。这些讨论在智识上和逻辑上显然均不亚于近代欧洲政治哲学。

(2)有说法认为超过150人的群体就不能靠熟识和“八卦”来维系,而要发明“集体想象的虚构故事”,如神话、宗教、国家等,见〔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8页。

(3)张千帆:“中译本序:联邦制的启示”,载〔加拿大〕乔治·安德森:《联邦制导论》,田飞龙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4)王庚武认识到“中国是唯一可以提供另类选择的地方,别无他人可以做到。世界的其余部分只是英美世界的延伸,甚至包括印度在内”。黄基明:《王庚武谈世界史》,刘怀昭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4页。

(5)Matthew Geiger,“2016 Election: Is the United States Too Big to Govern?” Sep 16,2015.https://www.commdiginews.com/politics-2/2016-election-is-the-united-states-too-big-to-govern-48444.

(6)Samuel Culper,“Is the United States Too Big to Govern?” May 17, 2018.https://forwardobserver.com/is-the-united-states-too-big-to- govern.

(7)Michael BrendanDougherty, “America is Way Too Big to Be a Real Democracy”,September 24, 2014. http://theweek.com/articles/443534/america-way-big-real-democracy.

(8)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4/09/19/us-usa-secession-exclusive-idUSKBN0HE19U20140919

(9)如著名的佛蒙特州分离主义运动“佛蒙特第二共和国”。其创始人、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奈勒(ThomasH.Naylor)就认为美国和其前对手苏联一样,变成了一个“无法治理的帝国”。他反对大公司和联邦政府控制的美国,主张佛蒙特州独立,因为他相信美国的“泰坦尼克”即将沉没,人们应该及时选择跳船。他喊出了著名的“我叛故我在”(Irebel, therefore, Iam)的口号。http://vermontrepublic.org。加州和得州的独立运动影响似乎更大:2017年,加州独立运动向州务卿提交了加州独立(Calexit)的提案。http://www.yescalifornia.org。得克萨斯州独立运动也声称已有30多万人支持独立。https://texasnationalist.com。夏威夷等许多州以及一些印第安保留地也长期存在独立运动。

(10)中国的制度演进就产生了这种效应,宋以后历朝没有再发生过因地方分裂割据而起的大危机。

(11)批评中国制度传统者,往往会用“历史周期”“治乱循环”之类的说法为论据,实际效果适得其反:中国历史的确存在周期性的动乱——且不管其具体原因以及每次治乱之后的制度进化,但这本身就是中国制度韧性和政治传统优越性的明证,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总是能够从崩溃中浴火重生,重建政治秩序。中国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大型文明证明了自己拥有这种再生能力(土耳其的历史周期尚未完全终结,是否能够再生还有待观察;如果不考虑主体人种的更替或主流文明的断绝,则印度和伊朗文明似乎也都表现出一定的韧性,但从制度角度讲几乎没有留下什么长久的遗产),考虑到大多数文明只活过了一个历史周期,指责中国文明不断陷入历史周期,本身就是一个赞美。

(12)这种空心开放的地中海环状结构是亚欧大陆非常独特的一种地缘政治结构,与东亚的准包围大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对大陆两端的文明史发展产生了无比重要的影响。这种结构的变体和缩小版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给当地历史结构带来了复杂影响,例如爱琴海、亚德里亚海、黑海、里海、波罗的海、北海、红海、波斯湾、印度洋、中国南海乃至整个大西洋在地理对文明的影响上都具有一定共性。新加坡的王庚武、法国的吉普鲁等学者对此有所关注。

(13)陈平教授就以许成钢为例指出这种忽视经济规模的量级差距的现象。陈平说:“计量分析把十几亿人口的超大国家和几百万、几十万人口的小国平等对待,如何能理解中国发展的困难所在?如果演化生物学家把全部生物放在一起,从细菌到哺乳动物按数量做回归分析,如何能发现生物演化的规律?”陈平:《中华文明的复兴和经济理论的创新》,载《东方学刊》2018年冬季刊,第75页。

(14)迄今中文政治学文献中与“规模”问题相关的,大多关注的是规模与民主之间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地源自达尔等的研究(RobertDahl and Edward Tufte, Size and Democracy,1973;中文版为〔美〕罗伯特·达尔、爱德华·塔夫特:《规模与民主》,唐皇凤、刘晔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15)柏拉图:《法律篇》,转引自〔美〕罗伯特·达尔等:《规模与民主》,第5页。

(1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352页。

(17) Tarn,Hellenistic Civilisation, p. 79.转引自〔美〕乔治·萨拜因,托马斯·索尔森:《政治学说史:城邦与世界社会》,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38页。

(18)〔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页。中国一些学者常常引用这句话来赞美美国宪政、批评中国政治传统,最典型者如资中筠的“美国是谈出来的,中国是打出来的”。此系严重误读。依靠“机遇和强力”乃是地中海文明自亚历山大之后几千年政治史的特征,汉密尔顿站在西方文明的脉络中讲这句话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中国至少从商周之后就有极其丰富和成熟的制度设计,极少靠“机遇和强力”来组织国家,和这句话是风马牛不相及。

(19)〔美〕萨拜因等:《政治学说史:城邦与世界社会》,第246–247页。

(20)〔美〕萨拜因等:《政治学说史:城邦与世界社会》,第260页。

(21)〔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51页。

(22)贾谊:《新书·五美》。

(23)这一点对西方政治学的影响至今犹著,比较政治领域的制度研究文献仍在将不成比例的关注加诸“顶层设计”,即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首都之外制度得到的关注要少得多。

(24)〔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41页。

(25) M. Rostovsteff,History of the Ancient World, 2 vols, Clarendon Press,1990,第四章。转引自〔英〕塞缪尔·芬纳:《统治史》,第一卷,马百亮、王震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72页。

(26)〔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52页。

(27)许序雅、许辅旻:《文明的十字路口——奥斯曼帝国的兴衰》,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47页。

(28)〔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109页。

(29)〔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370页。

(30)936年哈里发设置“总艾米尔”,实际上结束了教俗合一体制,哈里发只是宗教领袖,失去世俗权力。奥斯曼土耳其人在14世纪建国后,重建了教俗合一,苏丹同时身兼教俗最高权力。16世纪的伊朗萨菲王朝也是采取教俗合一。

(31)哈全安:《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起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54页。

(32)〔英〕伯纳德·路易斯:《中东两千年》,郑之书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7年,第139–140页。

(3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3页。

(3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30-131页。

(35) 同上,第124–126页。

(36)〔法〕马太·杜甘:《国家的比较:为什么比较,如何比较,拿什么比较》,文强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10–111页。

(37)Adrienne Koch,The Philosophy of Thomas Jefferson, New York, 1950, p. 165.转引自〔美〕罗伯特·达尔、爱德华·塔夫特:《规模与民主》,第29页,注尾7

(38)21世纪,美国的州独立主义者奈勒教授等仍在主张“小而美”,“大而恶”。见Thomas H. Naylor, William H. Willimon, Downsizing theU.S.A. (United State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7.

(39)〔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50页。

(40)GertrudeHimmelfarb, One Nation, Two Cultures (New York, 1999).

(41)Robert Bork,Slouching Toward Gomorrah: Modern Liberalism and American Decline(New York, 1996).

(42)SamuelHuntington, 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Identity (New York, 2004).

(43)ZbigniewBrzezinski, Out of Order: Global Turmoil on the Eve of theTwenty-First Century (New York, 1993), pp. 187–207.

(44)〔美〕罗伯特·达尔、爱德华·塔夫特:《规模与民主》,唐皇凤、刘晔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45)美国《宪法》序言最好地体现了利益契约的性质,几乎完全采取了商业契约的形式。

(46)JonathanBarnes, ed.,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 (Bollingen SeriesLXXI/2),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328a36, 1275a7- 10,1280a34.

(47)〔英〕尼尔·弗格森:《帝国》,雨珂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197页。

(48)〔美〕特伦斯·鲍尔、詹姆斯·法尔、拉塞尔·L·汉森编:《政治创新与概念变革》,朱进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

(49)〔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50)芬纳的煌煌三卷本《统治史》是西方学界少见的制度史大作,但其核心内容也不过是个极其简单的政体形式分类框架,见〔英〕塞缪尔·芬纳:《统治史》,第一卷,马百亮、王震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5–91页。

(51)赵汀阳:《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

(52)如重庆大学高研院201877–8日举办的第七届“法权秩序与中国道路:全球危机与新秩序的前景”论坛就设置了一次“超大规模国家的自我叙事”圆桌讨论,唐杰、殷之光、章永乐、李广益、潘妮妮、范勇鹏等人参与讨论了规模问题。

(53)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

(54)强世功:《告别国家法一元论:秋菊的困惑与大国法治道路》,载《东方学刊》,2018年冬季刊。

(55)黄基明:《王庚武谈世界史》,第5–631页。

(56)同上,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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